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博弈
国有企业改革总的来看,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经历了扩权让利、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利税分开、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或者是三年脱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的从点到面,“点”、“面”紧密结合,逐步推进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人们体味到了企改带来的好处。在我国比较典型的“扩权让利的改革”是1978年10月在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等六家企业率先进行的。在此基础上,1979年5月国家经贸委等六个部门在京、津、沪三地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等8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后来这一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
1978年10月,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个企业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确定企业在增收基础上,可以提取一些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从1983年开始,企业向政府上缴利润由利润所得税替代。
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到承包制的放权让利改革,企业开始有一定的活力。但是,承包制也有重大缺陷,承包制“一对一”谈判强化了政企不分,承包制只有激励没有约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但所有权不能约束经营权。经营者滥用经营自主权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内部人控制”,短期行为,以致普遍出现企业承包一轮,国有资产流失一轮,富了和尚穷了庙,后果严重。实践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不能以承包制为方向,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实行制度创新。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此,中国国企改革进入制度创新阶段。到2000年底,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
